AI assistant
Baoding Tianwei Baobian Electric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Dec 10, 2021
56810_rns_2021-12-10_2e823a01-22ad-4b4a-8c8e-9475986e97fe.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picture [151 x 1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保变电气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 picture [24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目 录
1.保变电气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保变电气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4 3.保变电气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4.保变电气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在关联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 16
1
保变电气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picture [24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如下规定,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1、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2、股东及股东代表请按时有序进入指定会场,到场签名。
3、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疫情期间,参会人员应 遵守当地政府对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会议现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4、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 的正常秩序。
5、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
6、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及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 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能发言 或提出问题。
7、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一般不超过两次,时间最好不超过五分
2
保变电气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picture [24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钟,发言内容限定为大会议题内容,股东发言总时间控制在三十分钟之内。 8、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投票对各项 议案均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参会 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9、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人员,认真 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10、会议期间请参会人员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将其设定为静音状
态。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3
保变电气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picture [24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在关联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 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
保变电气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picture [24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上午 9:30
会议地点:保定市天威西路 2222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出席人员:股权登记日公司在册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现场会议会议议程:
-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幕,介绍到会人员
-
二、主持人报告出席股东人数及其代表股份数
-
三、主持人宣读《关于总监票人和监票、计票人的提名建议》,股东
-
及股东代表以举手方式表决
-
四、逐项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就本次股东大会议题分别审议并表决
-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的提问
-
七、计票人统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现场表决情况
-
八、总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
-
九、主持人宣布保变电气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闭
幕
十、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5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章节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章程 | 修订后章程 | |
|---|---|---|---|
| 1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 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 2 |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组织的工作经费。 |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 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 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
| 3 |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章程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章程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党委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6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 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1 名主抓企业党 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 条件的党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 名, 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 上由一人担任,设立1-2 名副书记。符合条件 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 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 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
|
|---|---|---|---|
| 5 |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 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 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 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 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 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 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 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 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 责任。 |
第九十七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 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 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 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 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 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 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 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 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 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 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 组织。 |
|
| 组织。 | |||
| 6 | 第九十八条 新增内容 | 第九十八条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 定程序作出决定。 |
|
| 定程序作出决定。 | |||
| 7 | 第九十九条 新增内容 | 第九十九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
|
| 8 | 第一百条 原第九十八条内容 | 第一百条 党委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工作规 则。 |
7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 |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 予以撤换。 |
第一百零五条 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以外, 董事每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得少于会 议总数的四分之三。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 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撤换。 |
|
|---|---|---|---|
| 10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一人。外部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 体成员的半数。 |
|
| 11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变 更方案; (十七) 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 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八) 制定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 事务处理方案; |
8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 12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含法治工作 职责),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其他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由董事组成,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 议,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负责制定各专门 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具体规定专门委员会的 组成、职责、工作方式、议事程序等内容。 |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设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含法治工作职责),并 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其他专门委员会。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外 部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 机构,由董事组成,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 建议,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负 责制订各自的工作规则,具体规定专门委员会 的组成、职责、工作方式、议事程序等内容, 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
||
| 13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及有关授权,建立并履行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为: (一)批准出售或出租金额不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帐面净资产值20%的资 产。 (二)批准公司或公司拥有50%以上权 益的子公司做出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公司帐面净资产值20%的资产抵 押、质押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三)决定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公司帐面净资产值20%的投资事宜。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进行决策的过程中, 应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自觉接受公司股 东、监事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 超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 准。 |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及有关授权,建立并履行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可以依法向董 事会授权,但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 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 会不得将股东大会授予决策的事项向其他治 理主体转授权。公司应完善董事会授权管理制 度,建立健全授权机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为: (一)批准出售或出租金额不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公司帐面净资产值20%的资产。 (二)批准公司或公司拥有50%以上权益 的子公司做出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公司帐面净资产值20%的资产抵押、质押 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三)决定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公司帐面净资产值20%的投资事宜。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应 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自觉接受公司股东、 监事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 超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
||
| 14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
第一百 |
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
9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 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向董事会传达中央精神和国资监管 政策,通报有关方面监督检查所指出的需要董 事会推动落实的工作、督促整改的问题; (八)组织开展战略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召 开1 次专题会议; (九)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审计计划;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 15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且过半数的外部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
| 16 |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 人签名或盖章。外部董事不得委托非外部董事 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 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 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 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
| 17 |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
10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八)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一定额度内的 投资项目;拟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九)完善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选人用 人机制; (十)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 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十一)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 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总经理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 式行使董事会授权。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
|---|---|---|---|
| 18 | 一百条后的其他序号 | 依次顺延 |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11
议案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部分章节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规则 | 修订后规则 | ||
|---|---|---|---|---|
| 1 | 第二条 投资管理部 董事会下设投资管理部,处理董事 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 投资管理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投资 管理部印章。 |
第二条董事会组成结构、职权与工作 机构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人。外部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体成 员的半数。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
12
议案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 变更方案; (十七) 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 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八) 制定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 律事务处理方案;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下设资本运营部,处理董事会 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资 本运营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资本运营 部印章。 |
|||
|---|---|---|---|
| 2 |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 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
第三条会议形式及会前沟通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 度各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前,资本 运营部应当就重大事项提前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就会议召开时间、方式和议案 内容征求董事意见后,初步形成会议提案 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会会议前,进入董事会的党委委 员,或者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受党委 委托,就党委意见和建议方案与董事会其 他成员进行沟通,视议题内容听取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会议前沟通时,对建议方案出 现重大分歧的一般应当暂缓上会。对暂缓 上会或者董事会会议表决未通过的方案, 应以加强分析研究和沟通协调,按程序调 整完善。需要对建议方案作重大调整的, 党委应当再次研究讨论。 |
|
| 3 |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 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 持。 |
13
议案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
|---|---|---|---|---|
| 4 |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 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 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 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和 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 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 议。 |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且过 半数的外部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 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 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 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 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 会会议。纪委书记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 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
||
| 5 | 第十三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 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 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 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 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 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 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 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 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 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 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
第十三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 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 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 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 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 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 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 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 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五)外部董事不得委托非外部董事 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 |
||
| 6 | 第二十一条 不得越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 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 权形成决议。 |
第二十一条 不得越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 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 成决议。 由董事会决策、或需提请股东大会决 策的事项,董事会不能授权。对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 作前置研究讨论。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 专门委员会会议可以适当简化决策程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 属于重大事项。 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需要 董事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的,党委委 |
14
议案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员、经理层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可以视议 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专题会议。 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总 经理决策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 书记、董事长意见、并以适当方式记录和 保存、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 要议题、也要注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 意见。 |
|||
|---|---|---|---|
| 7 | 第三十条 决议的执行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 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 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 的执行情况。 |
第三十条 决议的执行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 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 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 情况。公司应建立健全董事会决议跟踪落 实及后评价制度。 |
|
| 8 | 议事规则中涉及“投资管理部”的描述 | “资本运营部” |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15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在关联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在关联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度在关联公司存贷款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厉大成、魏喜福、孙伟、刘伟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由5名 非关联董事表决,该项议案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 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该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 司的融资效率,存贷款定价依据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独立董事研究讨论, 予以同意,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 2022 年在关联公司存贷款内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定 2022 年在关联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装财务公司”)的存贷款额如下: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2 年拟在兵装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 额不超过 10 亿元;
16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在关联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议案三
-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2 年拟在兵装财务公司的贷款额不
-
超过 40 亿元;
3.公司关联公司通过兵装财务公司 2022 年拟向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不超过 30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云江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 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 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 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 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 信贷及融资租赁。
兵装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 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在关联公司的存贷款定价依据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 准利率。其中公司在兵装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同期人民银行规定 的存款基准利率;公司在兵装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或通过兵装财务 公司获得的委托贷款)参照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7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在关联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议案三
公司在兵装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通过其资金结算平台,有 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交易公允,信息 披露充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构成影响。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