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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5

Aug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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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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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完善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 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 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 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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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 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 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 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 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 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 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 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年报中涉及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在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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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且不得买 卖公司股票。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8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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