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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6

Apr 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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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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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8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旭峰、赵晓兵:

2026年2月10日,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或公司)重要子公司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西金矿)收到《烟台市矿山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要求河西金矿暂时停止生产并进行安全生产整治。相关事项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上述信息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一)项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宝鼎科技董事长张旭峰、董事会秘书赵晓兵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宝鼎科技、张旭峰、赵晓兵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积极进行整改,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