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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4

Apr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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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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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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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2024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宝鼎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2022 年 8 月 23 日,上市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62 号),获准向招金有色矿业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 亿元。2022 年 9 月 23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 承销服务费后的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中。根据中天运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 [2022]验字第 90052 号),截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止,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94.84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13,911,972.0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86,088,022.78 元。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14,000,000.00 元后,公司实际收 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85,999,994.84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于投入标的公司“7,000 吨/年高速高频板 5G 用(HVLP)铜箔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

5G用(HVLP)铜箔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 5G用(HVLP)铜箔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 5G用(HVLP)铜箔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 5G用(HVLP)铜箔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 5G用(HVLP)铜箔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占配套融
资总额的
比例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占交易总金额的比
1 7,000 吨/年高速高频板5G
用(HVLP)铜箔项目
25,000.00 83.33% 17.04%

2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占配套融
资总额的
比例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占交易总金额的比
2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5,000.00 16.67% 3.41%
合计 30,000.00 100.00% 20.45%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相关情况

由于招远市土地统筹规划原因,本次募投项目原实施用地已难以满足项目建 设需要。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同时考虑到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拟 将募投项目由招远市金宝电子电子材料产业基地内(招远市国大路 268 号)变更 至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开发区金晖路 229 号。本次变更不改变项目总投资及实施 内容,仅对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 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 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开发区金晖路 229 号。上述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3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址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址。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机构认为:宝鼎科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冯新征 张 昕 张子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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