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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3

Jul 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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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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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宝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62号),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宝鼎科技”)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13名股东发行 102,689,322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63.87%股权,并向山东 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发行26,690,391股股份,每 股发行价11.24元,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4.84元。根据中天运出具的《验资报 告》([2022]验字第90052号), 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3,207,547.17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704,424.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86,088,022.78元。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2022年10月19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及独 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告 编号2022-062)。

近日,宝鼎科技(以下简称 “甲方一”)、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独立财

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丙方”)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 管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 名 开户行名称 账 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东金宝电子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招远支行
1606021729200238706 0.00 用于投入金宝电子“7,000
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
(HVLP)铜箔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606021729200238706,截至2023年7月19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年产7000吨高速高频板5G铜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 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 年对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一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冯新征、张昕、张子晖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甲方二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 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 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独立 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二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