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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2

Dec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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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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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5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鼎科技”)收到湖 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鄂民终256 号《民事判决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 年10 月收到武汉海事法院发来的案号为(2018)鄂72 民初1742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就案 由为产品质量损害责任起诉公司及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推进系统公司”)、常州市中海船舶螺旋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螺旋桨公司”) 等三家公司,本次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10 月14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上诉人宝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纠 纷案一案,不服武汉海事法院(2018)鄂72 民初1742 号《民事判决书》,按法 定程序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判决结果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 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1644 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 保险运营中心负担人民币31162 元,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5241 元、 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5241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公司及常州市中海船 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需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支 付保险赔款损失,同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相应的受理费用。

针对本次诉讼,公司已于收到本次诉讼一审判决书时按连带赔偿总额计提了 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 响。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1、《(2021)鄂民终256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