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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2
Oct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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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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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 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本次向银 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经审核公司提交的资料, 详细了解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项授信额度能满足金宝电子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 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新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事前就拟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通知了我们,我们于会前收 到了公司提交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相关材料,对资料进行了认真 的审阅,并对公司2022 年前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必要的沟通, 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增加关联交易金额的必要性。
2、公司拟审议的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 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 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金额及预计增加的金额占其同 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 董事李宜三、刘永胜、丁洪杰应予以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为支持金宝电子的经营发展,推进公司覆铜板及铜箔业务,公司控股股东招 金集团、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及李昌林先生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 要,为金宝电子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 李宜三、刘永胜、丁洪杰应予以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 需,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五、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独立性、诚信记录、 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 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仔细阅读了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 《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财企共赢、集团整体利益 最大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发展提 供资金保障。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对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对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尊重 客观事实,具有公正性,充分反映了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 务及风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 处置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关于 <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制订的该风险处置预案明 确了公司风险处置机构的职责分工和风险处置原则,针对性提出了风险处置程序 和风险处理方案,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过对《审议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的仔细审阅,并与公司就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为公 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切实保障公司及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 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阎海峰、孟晓俊、谭 跃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0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