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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2

Jun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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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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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在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议了相关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结合项目进展情况,若本次收购不能在2022年度内实 施完成,公司对《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2025年的业 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数等事项,并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的补充协议》。本次对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数等相关条款补充修订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基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结合本次交 易的其他相关最新事项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阎海峰、孟晓俊、谭 跃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6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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