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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Oct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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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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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进行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宝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 前认真审议了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一致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且永裕 电子预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三、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预案及其摘要以及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交易 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拟聘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服务。拟聘请的

中介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具有充分的 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将依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重 组各方协商确定,以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阎海峰、孟晓俊、谭 跃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