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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Mar 11, 2020
54578_rns_2020-03-11_889a9ec8-ce1f-4c5b-a800-14b1284d3311.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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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认 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四届八次董事会改选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提名的三名非独立董 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 家公务员。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宜三女士、刘永胜先生、丁洪杰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 积投票选举方式审议表决。
二、对《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阎海峰先生具备《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 法》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不 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 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阎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采取非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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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3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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