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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Oct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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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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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ST 宝鼎 公告编号:2018-06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概述

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复榆”)下属子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复榆(张家港)”,当时为公司孙公司)共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 支行签订了八笔《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公司为其提供了担保,与江苏银行签订 了最高额6,0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8年10月12日,公司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复榆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止该次董事会召开日,上述担保余额为4,185.00 万元。

2018年10月2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 海复榆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海复榆不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成为宝 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复榆(张家 港)成为同一控制人下的关联方,上述担保变为关联担保。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三届二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 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宝松、朱丽霞、钱少伦及靳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 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此项关联担保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担 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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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日期:2014年6月27日

(三)法定代表人:杨旭光

(四)注册资本:7,972.5611万元

(五)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六)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东侧、东海路南侧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398345622D

(八)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催化剂,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待 办理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高新材料、能源、环保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化工原材料及产品(危 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服务除外)。

(九)股权结构:宝鼎集团以货币出资人民币7,972.5611万元,占复榆(张 家港)100%股权。

公司与复榆(张家港)的关联关系如下图:

70%
30%
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35%
100%
100%
7.35%
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因复榆(张家港)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下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为复 榆(张家港)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十)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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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16,338.93
16,247.94
净资产 6,078.86
6,853.17
项 目 2018年1-9月份(未经审计) 2017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1.09
0.00
净利润 -774.30
-775.0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余额:4,185.00万元

3、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 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费用等 其他款项。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扩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主 合同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到期600万元,2019年到期3,210万元,2020年到期375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为复榆(张家港)继续提供关联担保系公司剥离上海复榆的遗留问题, 由于复榆(张家港)生产线尚未正式投产,银行融资能力相对有限,公司董事会 认为,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对维持其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关联担保风险可控:1)复榆(张家港)虽然目前尚未正式投产运营, 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偿债能力较弱,但其本身资产质量良好,未来前景看好,具 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2)剥离后将由宝鼎集团继续对其运营和发展提供资金支 持,其银行违约的风险较低;3)根据公司与宝鼎集团于2018年10月12日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此次担保期满后,由宝鼎集团逐步承接此部分担保,公司不 再为其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为复榆(张家港)提供的关联担保财务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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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对复榆(张家港)提供关联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关于对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在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向我们作了说明并征求对此事项的意见。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本次关联担保有关材料,并就相关事项进 行了问询,我们认为:

鉴于此次对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余额4,185.00 万元系公司剥离上海复榆的遗留问题,考虑到剥离后将由宝鼎集团继续对其运营 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其银行违约的风险较低;同时此次担保期满后,由宝鼎集 团逐步承接此部分担保,公司不再为其担保。为维持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我们同意该项关联担保,并同意将此关联担保 议案列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程。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本次对外关 联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对复榆(张家港) 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复榆(张家港)的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其持续经营 和未来发展,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已采取有效的 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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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对复榆(张家港)提供的关联担保4,185.00万元,占 公司最新一期(2017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59,296.63万元的 7.06%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10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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