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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Aug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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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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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ST 宝鼎 公告编号:2018-05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8 月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8]47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建良: 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你公司于2017 年10 月30 日披露《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 报告》, 预计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 万元—1,500 万元。你 公司于2018 年2 月28 日披露《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业绩快报》,预 计2017 年度归属亏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5.55 万元。你公司于2018 年4 月26 日披露《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修正后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 亿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你公司在预测2017 年年度业绩时未考虑重大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负 面影响,预测不够审慎,导致2017 年度业绩预测不准确。你公司相关人员未勤勉 尽责,导致上述年度业绩快报修正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财务 总监马建良对你公司未及时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负有主要责任。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 司、马建良予以警示。你公司、马建良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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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人员,公司将按 照上述警示函的要求,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严格执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 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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