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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Ap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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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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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
明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 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5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可能涉及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单位为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上述事宜构成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经审核公司资料,详细了 解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推进转型升级战略,保证公司 现金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 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能够独立胜任公司 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 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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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 事前认可说明》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 孟晓俊 魏 飞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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