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Dec 27, 2017

54578_rns_2017-12-27_68fcd10b-d03b-41b7-bcd1-a292a0db7384.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SEO P0-1: filing HTML is rendered server-side so Googlebot sees the full text without executing JS or following an iframe to a Disallow'd CDN path. The content has already been sanitized through filings.seo.sanitize_filing_html. #}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宝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67号)核准,宝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6,232,338股,发行价格为12.74元,募集资金总额79,399,986.12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54,703.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 年8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17年8月23日,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ZF10758号),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完成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工作。详细情况请查阅巨潮资讯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截至2017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与复榆(张 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连同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 议》”)。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银行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所属项目名称具体如下:

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复榆(张家
港)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
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

30300188000174287
29,725,611 仅用于“复榆(张家港)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
产5,000 吨催化剂项目”
建设

三、《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 丁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复 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催化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2、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 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乙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 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 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 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敬涛、孔海燕可以随时到丙方 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丁方。

6、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向丁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 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2 月 28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