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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ug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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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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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 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证监发[2003]5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在2017 年4 月14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累计12 个月内循环 使用。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止,报告期内对该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担保实际 发生额为零。
公司在2016 年8 月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全资孙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为全资孙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累计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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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循环使用。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止,报告期内对该孙公司实际担保金额4,310 万元,报告期内对该孙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4,310 万元。
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止,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1,000 万元。报告期 内对外实际担保金额合计4,310 万元,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4,310 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合计5910 万元。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我们对此没有异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的相应变更,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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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晓俊 魏 飞 丛培国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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