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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Jun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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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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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5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钱玉英、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成长1号”)、海通-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宝鼎成长2号”)等三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21,930,926】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不超过【27,940】万元(含发行费用)。2017年6月12日,公司与宝鼎成 长1号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鉴于认 购对象中,钱玉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松的配偶、朱丽霞的母亲;宝鼎成长1 号的委托人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宋亮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朱丽霞的配偶及公司副总裁,钱少伦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丽霞的舅舅 及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宝鼎成长2号的委托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榆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榆”)的原股东或其配偶,其中靳辉现任公司董 事。上述认购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 关联交易。

(二)2017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等与关联交易有关的 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三)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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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钱玉英女士

1、基本情况

钱玉英女士,居民身份证号:3301****2021,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南 苑街道。钱玉英女士现任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国创房地产有限公司、杭州鼎祥矿产品有限公司、杭州绿田农业有限公司、 杭州名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展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最近5 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钱玉英女士最近5 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 个月内,钱玉英女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 个月内,钱玉英女士与宝鼎科技之间不存在 重大交易。

4、钱玉英女士目前任职及参股情况

钱玉英女士现任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 国创房地产有限公司、杭州鼎祥矿产品有限公司、杭州绿田农业有限公司、杭州 名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展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2 月28 日,钱 玉英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松、朱丽霞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取得宝鼎科技 4,300 万股股份,占宝鼎科技总股本的14.33%。截至本公告日,钱玉英持有宝鼎 科技4,300 万股股份,占宝鼎科技总股本的14.33%。

5、钱玉英女士本次认购公司股份情况

钱玉英拟以现金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总金额1,000万元, 认购数量784,929股。此次认购股份占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份比例0.24%,认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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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3.60%。

(二)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成立日期:2007 年9 月4 日

注册资本:256,870 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一般经营项 目:无。

2、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宝鼎成长1号由宝鼎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和管理,用于投资宝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为5,447,410股, 认购金额6,940万元。宝鼎成长1号不存在分级等结构化设计的情况。

(三)海通-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32层第01-12室单元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6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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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宝鼎成长2号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和管理,募集资金全部 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15,698,587股,认购金额为20,000 万元。宝鼎成长2号不存在分级等结构化设计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发行的股 份,关联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此次认购股份 认购完成后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占发行后上市 持有上市公
(股) (万元)
公司股份比例 司股份比例
信达-宝鼎成长1号
1 5,447,410 6,940 1.69 % 1.69%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海通-宝鼎成长2号
2 15,698,587 20,000 4.88% 4.88%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 钱玉英 784,929 1,000 0.24% 13.60%
合计 21,930,926 27,940 6.81% 20.17%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 行价格为12.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期首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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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认购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 文件的要求或发生上述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整的,则各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 和认购数量届时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协商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签订时间:2017年6月12日

2、认购金额调整

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人员工持股计划的委托,代表信达-宝鼎成长1 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与甲方协商一致对参与本次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进行调 整,调整后认购金额共计6,940 万元(认购价格以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已披露的认购方案为准,详情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 资建设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催化剂项目及补充流动资 金。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催化剂项目作为公司催化剂产品的主要 生产基地,是公司布局新材料应用与研发领域的重要一环,将提升公司的经营水 平和盈利能力;其余资金用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 一步优化,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高。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不仅能满足公司传统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还能促进公司加大产业转 型的力度,实现开拓新兴产业的战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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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7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式向钱玉英、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海通-宝鼎成长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三位特定投资者募集 资金,其中,钱玉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松的配偶、朱丽霞的母亲;宝鼎成长 1 号的委托人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宋亮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朱丽霞的配偶及公司副总裁,钱少伦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丽霞的舅 舅及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宝鼎成长 2 号的委托人为上海复榆的原股东或其配偶, 其中靳辉现任公司董事。上述认购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认购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的议案》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3、上述关联方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 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 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损害股东利益,审议通过本议 案。

九、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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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5、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 划)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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