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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pr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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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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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 是/否/不适用 | 说明 |
|---|---|---|
| 一、内部审计运作 | ||
|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 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 免。 |
||
| 是 | ||
|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 计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
||
| 是 | ||
|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 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 |
||
| 是 | ||
|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 项进行一次检查: |
||
| --- | --- | |
|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是 | |
| (2)对外担保 | 是 | |
| (3)关联交易 | 是 | |
| (4)证券投资 | 是 | |
| (5)风险投资 | 是 | |
|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是 | |
| (7)购买和出售资产 | 是 | |
| (8)对外投资 | 是 | |
| (9)公司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 是 | |
|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 情况 |
||
| 是 | ||
| 5、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 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 工作计划和报告。 |
||
| 是 | ||
| 6、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 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 重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
||
| 是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前2个月内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董事会或其专门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
| 是 | ||
|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 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 |
||
| 是 | ||
|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 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 者提问,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
||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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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 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
||
|---|---|---|
| 是 | ||
|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 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 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 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 刊载。 |
||
| 是 | ||
|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 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 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 登记管理做出规定。 |
||
| 是 | ||
|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 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
||
| 是 | ||
|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 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 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 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 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 报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局。 |
||
| 是 | ||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 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 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 |
||
| 是 | ||
|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
| 是 | ||
|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
||
| 是 | ||
|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 金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 投资,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或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
||
| 是 | ||
|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12个月内,是 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
||
| 是 | ||
|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 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 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 司是否在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 |
||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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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
|---|---|---|---|
| 2、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 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 得以执行。 |
|||
| 是 | |||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 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
|||
| 是 | |||
| 4、公司关联交易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 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是 | |||
|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 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 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
|||
| 是 | |||
|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 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是 | |||
|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 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 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 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
|||
| 是 | |||
|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 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是 | |||
|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后的十二个月内。 |
|||
| 是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 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 签署和备案工作。 |
|||
| 是 | |||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 签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 备案。 |
|||
| 是 | |||
| 独董姓名 | 天数 | ||
|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 | |||
| 、, 年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 |
丛培国 | 13 | |
| 是 | |||
| 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
孟晓俊 | 12 | |
|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 魏飞 | 12 | |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0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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