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Aug 30, 2016
54578_rns_2016-08-30_7857bef3-9fee-4ef7-a796-3da532df8f16.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我们对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核查,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与实际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 及时、真实、准确,同意《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 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证监发[2003]5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在2016 年4 月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不超过7,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累计12 个月内循环 使用。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止,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7,000 万元。报告期 内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1,000 万元,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247.5 万元。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我们对此没有异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吴建海先生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上述职务,吴建海 先生辞去以上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其它任何职务,我们认为,吴建海先生辞职后 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2、经审阅钱少伦先生个人简历,认为其教育背景和履历能够满足其所在岗 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3、在充分了解钱少伦先生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 础上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此次聘任董事 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钱少伦先生为公司董事,并同意提交至2016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晓俊 魏 飞 丛培国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