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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Nov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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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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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78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公司”、“本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5 年7 月23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受理,并于2015 年10 月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23 号)。根据相关审核 要求,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公司出具的承诺

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向资管计划 的管理人及资管计划的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松、朱丽霞出具的承诺

本人及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向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及资管计划的委托人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

1、本公司及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向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及资管计划的委托人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本人/本公司及关联方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宝鼎重工股票 的情况。

3、自宝鼎重工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之后的六个月内, 本人/本公司及关联方不计划减持本次发行之前持有的宝鼎重工的股票(若有)。 四、公司和子公司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管出具的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钱少伦、姜兵、刘祖勤以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吴建海、 监事陈静、郭蔚荣、张琪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核心 管理人员魏小波、董事兼核心管理人员陈伟、龙英才、监事张晶等直接或间接参 与认购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人员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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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本公司及关联方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宝鼎重工股票 的情况。

2、自宝鼎重工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之后的六个月内, 本人/本公司及关联方不计划减持本次发行之前持有的宝鼎重工的股票(若有)。 五、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自然人蒋益民出具的承诺

1、本人认购宝鼎重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 集资金。

2、本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3、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接受宝鼎重工、宝鼎重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 4、本人持有宝鼎重工的股票发生变动时,应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

  • 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具体措施如下:

(1)遵守短线交易等相关管理规则,不得将本人持有的宝鼎重工的股票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

(2)持有宝鼎重工的股票期间,在本人的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 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本人与关联方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关联方直接 持有的宝鼎重工的股票数量与本人持有的宝鼎重工的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3)本人保证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减持,在如下相关期间不减持宝鼎重工 的股票:①宝鼎重工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②宝鼎重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③自可能对宝鼎重工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期间。

(4)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 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未履行/遵守上述承诺,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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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1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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