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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Oct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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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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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65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 年9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10 月12 日(星期一)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10 月11 日——2015 年10 月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10 月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 年10 月11 日15:00 至2015 年10 月12 日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 6、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7,514,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171%;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177,504,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1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 名,合计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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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表决,并现场宣布表决 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00 股,其 中同意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00 股,其 中同意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诚、叶远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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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0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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