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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Aug 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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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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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 关规定,作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证监发[2003]5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严格遵守证监发[2005] 120 号的要求和规定,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 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我们对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核查,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与实际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 及时、真实、准确,同意《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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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金 辛 金 国 朱 杭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8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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