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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Aug 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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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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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54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8月4日接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宝松先生、朱丽霞女士通知,朱宝松、朱丽霞或其一致行 动人拟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目前 价值判断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 同时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所作出的决定。 本次增持计划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有利于增强投资 者的信心及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二、增持计划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宝松、朱丽霞或其一致行动人。

2、增持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公司控股股东朱宝松、朱丽霞或其一致行 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5%,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 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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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买卖公司股票,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8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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