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Jun 29, 2015

54578_rns_2015-06-29_bfa8b692-e058-4407-a9b2-c913e3660780.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SEO P0-1: filing HTML is rendered server-side so Googlebot sees the full text without executing JS or following an iframe to a Disallow'd CDN path. The content has already been sanitized through filings.seo.sanitize_filing_html. #}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42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 年6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6 月29 日(星期一)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6 月28 日——2015 年6 月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6 月2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 年6 月28 日15:00 至2015 年6 月29 日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 6、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7,504,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17%;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17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 名,合计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5%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表决,并现场宣布表决 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00 股,其中 同意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00 股,其中 同意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504,500 股,其中同意177,50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0.0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的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00 股,其中 同意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收购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504,500 股,其中同意177,50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0.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收购相关事宜的 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00 股,其中 同意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苏丽丽、叶远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 月30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