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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May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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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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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21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 年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5 月22 日(星期五)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5 月21 日——2015 年5 月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5 月2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 年5 月21 日15:00 至2015 年5 月22 日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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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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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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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
6、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75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17%;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17,75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 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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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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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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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表决,并现场宣布表决 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50 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朱杭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宣读2014 年度述职 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5 年4 月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50 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50 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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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17,750 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50 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50 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50 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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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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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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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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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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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5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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