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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Mar 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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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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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编号:2015-005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钱玉英女士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直接 持有公司14.34%的股份。

2、钱玉英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松、朱丽霞为一致行动人,系朱宝松 的配偶、朱丽霞的母亲;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一、基本情况概述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鼎重工”)于2015 年2 月28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宝松、朱丽霞父女的通知,朱宝松、朱丽霞父女 (以下称“出让方”)于2015 年2 月28 日与钱玉英(以下简称“受让方”)签订 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转让标的:朱宝松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宝鼎重工1,10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67%)股份转让给钱玉英女士;

朱丽霞女士将其直接持有的宝鼎重工3,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67%) 股份转让给钱玉英女士;

2、转让价格: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按《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一日即 2015 年2 月27 日收盘价的50%计算,确定转让价格为4.73 元/股,转让股份之 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0,339 万元,其中朱宝松和钱玉英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人民币5,203 万元,朱丽霞和钱玉英之间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136 万 元。

3、付款方式及期限:本协议签订后,出让方积极配合受让方完成股票过户 登记手续;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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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的产权控制情况

1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公司 5% 以上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股份转让后
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
直接持股比例
(%)
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
直接持股比例
(%)
朱丽霞 13,050 43.5 9,850 32.83
朱宝松 4,500 15.0 3,400 11.33
钱玉英 —— —— 4,300 14.34
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 2,250 7.5 2,250 7.5
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50 7.5 2,250 7.5

注: ( 1 )朱丽霞通过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25% 股份;通过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 4.05% 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其间接持有的股份。

( 2 )朱宝松通过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25% 股份;通过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公司 2.06% 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其间接持有的股份。

2 、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的产权控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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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钱玉英 朱丽霞 27.33% 朱宝松
70%
54%
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 11.33%
7.5%
32.83% 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34%
7.5%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朱宝松、朱丽霞转让的股份比例均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1%;

2、本次协议转让后,朱丽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2.83%;通过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1,575 万股、1,215 万股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5.25%、4.05%; 即朱丽霞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13%,仍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后,朱宝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3%,通过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 股份675 万股、617.4 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25%、2.06%;即朱宝松先生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后,第一大股东朱丽霞女士与第二大股东朱宝松先生持有的股 份比例差额大于5%。

3、本次协议转让后,朱宝松、朱丽霞父女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7.7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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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4、本次协议转让后,钱玉英持有公司股份4,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4%,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股份比例差额大于5%。

5、本次协议转让后,朱宝松、朱丽霞和钱玉英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7,5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5%,通过宝鼎万企和圆鼎投资合计间接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3.6%。钱玉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宝松、朱丽 霞为一致行动人。

四、转让方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和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宝松、朱丽霞父女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承诺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违反以上承诺。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钱玉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宝松、朱丽霞为一致行动人,本 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3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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