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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Apr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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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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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 有关规定,作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 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 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严格遵守证监发[2005] 120 号的要求和规定,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股东 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 年度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 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建立健全了治理结构,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 活动合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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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和运行情况,同意《关于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公正、独立的判断市场,对 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3 年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13 年末的总股本 1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7,500,00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15,000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共计转增15,000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 至30,000 万股。

2、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现状、现金流量情况、 发展战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基础上拟定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拟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

3、经核查,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的需求及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201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关于聘请公司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一事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按时出具审计报告,而且所出具的报告客观公 正,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虑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 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能够满足公司2014 年财务审计工作 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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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与实际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同意《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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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金 辛金国 朱 杭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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