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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Sep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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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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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2-036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 年9 月1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需审议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增加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12 年9 月19 日(星期三)下午1:00
2 、召开地点:杭州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 名,合计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110,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5%。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倩瑜、丁天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表决,并现场宣 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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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表决,会议选举通过朱宝松、朱丽霞、吴建海、 朱根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朱宝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宝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朱丽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丽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吴建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建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朱根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根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2 、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表决,会议选举通过张金、辛金国、朱杭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张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辛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辛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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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朱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12 年9 月26 日至2015 年9 月25 日。 3、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表决,会议选举通过陈静、郭蔚荣为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关于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
(2)关于选举郭蔚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郭蔚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 事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12 年9 月26 日至2015 年9 月25 日。 4、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倩瑜、丁天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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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
-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9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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