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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Sep 20, 2012
54578_rns_2012-09-20_6e5068de-bfe7-4287-af45-a212cc137a02.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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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朱丽霞女士、吴建海先生、钱少伦先生、刘祖勤先生、陈衡雷先 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管任 职资格的规定;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 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丽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钱少伦先生、吴建海先 生、刘祖勤先生、陈衡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建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聘任吴建海先生为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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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金 辛 金 国 朱 杭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9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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