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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Aug 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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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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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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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便 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订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 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 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 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2012 年-2014 年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 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投资、融资计划,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 理的前提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额度由董事会拟定并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以提高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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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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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 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拟定、审议,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 会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 定、决策程序及合理性进行审核。

3、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4、若公司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 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用途,且通过多 渠道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的 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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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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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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