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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Aug 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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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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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剩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作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 证券”或“保荐人”)对宝鼎重工剩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 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组织召开了有关此事项的沟通会议,对 其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0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83.2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916.80 万元,较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 33,440.03 万元超募资金 12,476.77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 1050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三、超募资金已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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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 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超募资金 12,476.77 万元中的 3,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2,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和辅料。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7,717.27 万元(含利息收入 240.50 万元)。

四、超募资金本次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市场开拓、新产品研发及人才引进等各项工作的开 展,尤其是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建成,公司产品将往下游延伸,产品交货周期延 长,预计资金在产品流转中的沉淀的金额大幅增加,时间进一步加长,公司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增加。根据公司的经营规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为满足公司发 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用剩余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 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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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利润,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的;

4、公司出具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保荐人将督促公司 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 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人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 利益。

保荐人对本次剩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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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剩余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王东晖 李 鑫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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