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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Aug 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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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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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2-022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6 日 9:00 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结合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以专人、邮件 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 7 人,实出席表决董事 7 人,公 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宝松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 面和通讯结合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提交 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附件《公司章程对应条款修正案》 及《公司章程》(2012 年 8 月)。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制 度》(2012 年8 月)。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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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关于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关于召开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定于2012 年8 月23 日(星期四)上午9:30 召开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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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应条款修正案
根据2012 年8 月6 日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 条款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
|---|---|---|
| 第一 百五 十五 条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公司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及股票相 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时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公司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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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原则上单一年度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以及未来融资计划情况,在保 证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与公司当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 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 体额度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规模、现金流状 况及当前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定合理的年度或中期利 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通过并经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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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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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 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利润分配 具体方案及决策程序进行审核,并经半数监事通过,在监事会 决议公告中披露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公司董事会 应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若公司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 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 留存资金的用途,且通过多渠道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 经营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调整后的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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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对此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201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朱 宝 松
日期:2012 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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