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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Aug 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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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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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2-022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6 日 9:00 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结合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以专人、邮件 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 7 人,实出席表决董事 7 人,公 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宝松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 面和通讯结合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提交 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附件《公司章程对应条款修正案》 及《公司章程》(2012 年 8 月)。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制 度》(2012 年8 月)。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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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关于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关于召开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定于2012 年8 月23 日(星期四)上午9:30 召开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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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应条款修正案

根据2012 年8 月6 日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
百五
十五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公司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及股票相
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时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公司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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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原则上单一年度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以及未来融资计划情况,在保
证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与公司当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
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
体额度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规模、现金流状
况及当前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定合理的年度或中期利
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通过并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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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 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利润分配 具体方案及决策程序进行审核,并经半数监事通过,在监事会 决议公告中披露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公司董事会 应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若公司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 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 留存资金的用途,且通过多渠道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 经营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调整后的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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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对此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201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朱 宝 松

日期:2012 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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