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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Aug 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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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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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2-026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0 号文核准,于2011 年 2 月16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 元,发行价格2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83.2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5,916.80 万元,较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33,440.03 万元超 募12,476.77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0500 号《验资报 告》。
二、以前年度报告期内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 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保荐 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00万元分别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2,0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7,717.27万元(含利息收入240.50 万元)。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使用计划
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公司产品将往下游延伸,产品交货周期延长,预计资 金在产品流转中的沉淀的金额大幅增加,时间进一步加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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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进一步增加。
精加工项目:公司原有产品是锻造或铸造后的毛坯件进行粗加工后交货,一 般交货周期2-3个月,精加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产品将以精加工交货,估计 大型铸锻件的精加工周期预计2个月,特大件超过两个月,根据目前的每月产品 销售情况预计资金需求4,000万元。
吊钩总成项目:吊钩总成项目建成后,吊钩总成关键部件公司均可生产,但 是各类配件及外壳均对外采购,预计资金需求1,000万元。
另外下半年公司在产品结构调整、市场开拓、新产品研发及人才引进上面预 计投入3,000万元。
根据公司的经营规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为满足公司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拟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四、相关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规定,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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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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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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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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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规等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对外披露。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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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金先生、辛金国先生、朱杭先生就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无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3)经审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 求,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 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业务规则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 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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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3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利润,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的;
4、公司出具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保荐人将督促公司 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 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人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 利益。
保荐人对本次剩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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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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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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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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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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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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