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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May 30, 2012
54578_rns_2012-05-30_022cb507-58b2-42fe-9be7-b7d1cc7b65dd.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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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理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作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理与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后,我们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拟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小额贷款公 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与其他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20,000 万元,公司拟出资6,000 万元作为主发起人, 占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投资做了认真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本次拟 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201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投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际投入 运营后可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经营业绩。
4、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尚需经各级机构和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获批准等风 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拟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对此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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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理与设 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金 辛 金 国 朱 杭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5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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