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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Sep 27, 2011
54578_rns_2011-09-27_1a24c5b8-bd78-407f-b5b9-deb4836a1360.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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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管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了被提 名人本人的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此次高管聘任历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查、董事会审议等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 、经审阅陈衡雷先生个人简历,认为其教育背景和履历满足所在岗位的职 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衡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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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朱 杭 辛金国 张 金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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