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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Aug 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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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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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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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公 司员工、社会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路径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一致,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大股东定期沟通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大股东 定期沟通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排沟通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大股东定期沟通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大股东沟通文件的准备、记录、收集、存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 1、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 2、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股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沟通原则

第五条 大股东沟通过程要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其合 法权益,不得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从事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大股东应当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保密,不得利用沟通过程中未公开 的、对公司经营和股票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 市场。

第七条 为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大股东沟通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 当及时通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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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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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沟通事项难以保密;

  • 2、沟通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项的传闻;

  •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大股东沟通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董事会,并在书面确认意见中签 名或盖章(见附件一)。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大股东沟通过程中相关信息、资料的保管,涉及 需公开披露的信息,大股东对外泄露不得早于公司披露时间。

第三章 沟通内容

第十条 公司大股东应在每季度末组织一次大股东沟通工作,共同把好质 量关,及时防范和化解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 作日内开展大股东沟通工作:

  • 1、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 2、公司拟对外投资;

  • 3、公司拟涉足主营业务之外的行业;

  • 4、持股或控股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 5、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或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 6、公司拟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 7、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政府颁布利于或不利于公

  • 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政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动等;

  • 8、公司拟作出减资、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定;

  • 9、公司或董监高人员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 10、在公司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隐患存在;

  • 11、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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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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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8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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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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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定期沟通书面确认意见书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要进行 事件,作为公司大股东,为保证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对此事件进行了及时沟通,确保公司发展经营规划与中小股东利益 一致。

大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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