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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May 13, 2011
54578_rns_2011-05-13_a5b45e48-8a0b-4e55-95ad-5b28c501043e.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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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因订单数量增加对原材料 购买所需资金增加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利润,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
3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4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不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5 、经审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币的高风险投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归还借款和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高风险投资;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 3,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中 2,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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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金 辛金国 朱 杭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5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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