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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May 1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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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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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 2011-015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70 号文核准,于 2011 年 2 月 16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20.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 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83.2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45,916.8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1] 第 10500 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使用计划

1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并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 3,000 万元用 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金融机构名称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 1,000万元 2010.07.21-2011.07.20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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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 2,000 万元 2010.09.20-2011.09.19 5.31% 合计 3,000 万元

公司获取银行贷款的利率为 5.31% ,而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利率最 高为 3.25% ,银行贷款利率和超募资金存款利率之间存在差异。以一年为期限计 算,至少可以减少利息支出 62 万元,直接提升经营利润。

2 、根据 2011 年年度经营目标,公司加大了市场开发力度,随着客户订单的 需求量不断提高,原材料及辅料采购需求增加所致的流动资金需求持续上涨。公 司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地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用超募资金中 2,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和辅料,以公司现有银行贷款利率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存款利率测算,以一年为期限计算,可以降低财务费用 42 万元。

三、公司相关承诺内容

1 、经自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 民币的高风险投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归还借款和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高风险投资。

2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借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不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 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 3,000 万元归还 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中 2,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 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中 3,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中 2,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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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金先生、辛金国先生、朱杭先生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 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因订单数量增加对原材料购买 所需资金增加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利润,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 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经审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币的高风险投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高风险投资;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不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超募资金 使用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 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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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3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利润,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4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 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 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人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 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人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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