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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Oct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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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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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宝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862号),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 司等13名股东发行102,689,322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宝电子”)63.87%股权,并向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招金有色 矿业有限公司发行26,690,391股股份,每股发行价11.24元,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4.84元。根据中天运出具的《验资报告》([2022]验字第90052号), 扣 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3,207,547.17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 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704,424.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86,088,022.78元。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 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近日,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专户余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 宝鼎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西湖支行 |
3310010610120100216175 | 285,999,994.84 | 用于投入金宝电子 “7,000吨/年高速高 频板5G 用(HVLP)铜 箔项目”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10010610120100216175,截至2022年9月23日,专户余额为285,999,994.84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7000吨高速高频板5G铜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的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冯新征、张昕、张子晖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 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 换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协议项下 账户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造成不能进行正常资金划转等情形,造成 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