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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Dongli Machiner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Mar 3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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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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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路达 2024 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路达,作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利机械”)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 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 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路达,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 律专业人士。2009年7月至2015年4月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岗;2018 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北京扬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9月至今任北京志霖律师 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3年5月至今任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东利机械独立董事。
二、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亲自参加 董事会次 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数 |
缺席董事 会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 路达 | 9 | 9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 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 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清华大学签署委托开发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2024 年组织并召开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别为:2024 年 3 月 27 日,第四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工作计划的议案》;2024 年 6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 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审计委员会履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审计委员会工作,2024 年参加五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分别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2024 年 3 月 13 日,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合并审计报告初稿的议案》;2024 年 3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
议案》;2024 年 4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 年 8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19 日,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除参加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外,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 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 年度审计预审阶段, 针对会所提出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进行了讨论分析,并要求公司制定改 进措施。
3 、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提名委员会工作,2024 年参加一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2024 年 3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经营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 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 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 护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多次到公司及子公司山东阿诺达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 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公司组织并配合我们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报告期内,本 人到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调研公司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发的磁悬浮主动悬架 减振器科研项目,与项目负责人了解当前项目进展、成果、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 题、后期计划等。
报告期内,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予以重视并采纳。现 场考察之余通过电话、微信、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 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 责,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 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
2024年1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清华大学签署委托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 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与清华大学签署委托开发协议,是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以上两项关联交易 均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业 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根据财务 数据显示,2024年全年向关联方采购金额未超过期初审定金额。
2、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 事项的合规性、必要性、程序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 审核。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存在违规情形, 理财购买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已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存放和理财情况。
3、股权激励计划
2024年6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认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制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 营业绩,有利于充分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作用,符合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的激励目的,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本次被激励对象包 括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键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 监事,被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 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具备服务上 市公司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服务工作 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
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本人委托独立董事俞波,就2024年7月17日召开的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表决权。
五、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 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 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 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 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路达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