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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Dongli Machinery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6

May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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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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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98
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2026-026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田红旗先生、赵建新先生、于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8,2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60%)的高级管理人员田红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65%)。

持有公司股份318,2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168%)的高级管理人员赵建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547%)。

持有公司股份514,7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506%)的高级管理人员于亮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8,6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885%)。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田红旗、赵建新、于亮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田红旗 副总经理 38,205 0.0260
2 赵建新 副总经理 318,205 0.2168
3 于亮 副总经理 514,705 0.35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
3、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 田红旗 集中竞价 9,500 0.0065 0.0065
2 赵建新 集中竞价 79,500 0.0542 0.0547
3 于亮 集中竞价 128,600 0.0876 0.0885

4、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在上述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田红旗、赵建新、于亮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赵建新、于亮所持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


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6、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8、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建新、于亮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且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田红旗、赵建新、于亮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田红旗、赵建新、于亮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