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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MTEC MATERIAL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3

Aug 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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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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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01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航材股份”)实际控制 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控股股东中国航 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航材院”)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国航 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资产”)、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 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发基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7年1月18日。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骞西昌、刘嘉、颜悦、张爱斌、孟 宇、马兴杰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7 年1月18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同 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累计发 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201,481,298.78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6,907,618,701.22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3]0200026号)。公司已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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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450,00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发承诺:

“(1)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人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间接持有的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

上述发行价指航材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控股股东航材院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 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 延长锁定期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单位承诺同意一并遵 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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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三)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航发资产、国发基金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于发行人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前新增取得的发行人股份, 自取得该等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等股份。

(3)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本企业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本企业承 诺同意一并遵守。

(5)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本公司/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骞西昌、刘嘉、颜悦、张爱 斌、孟宇、马兴杰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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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 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 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 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 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 股份所得归航材股份所有。”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5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价格78.99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 及相关承诺,上述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或姓名 与公司的关系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1 中国航发 实际控制人 2026年7月18日 2027年1月18日
2 航材院 控股股东 2026年7月18日 2027年1月18日
3 航发资产 控股股东一致行
动人
2026年7月18日 2027年1月18日
4 国发基金 控股股东一致行
动人
2026年7月18日 2027年1月18日
5 骞西昌 副董事长 2026年7月18日 2027年1月18日

4

序号 名称或姓名 与公司的关系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6 刘嘉 总经理、党委副
书记兼橡胶与密
封材料事业部总
经理
2026年7月18日 2027年1月18日
7 颜悦 党委书记、副总
经理兼飞机座舱
透明件事业部总
经理
2026年7月18日 2027年1月18日
8 张爱斌 副总经理兼钛合
金精密铸造事业
部总经理
2026年7月18日 2027年1月18日
9 孟宇 副总经理兼高温
合金熔铸事业部
总经理
2026年7月18日 2027年1月18日
10 马兴杰 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兼董事会秘
2026年7月18日 2027年1月18日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锁 定期的行为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前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锁 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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