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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MTEC MATERIAL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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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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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 理,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及监管规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有效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

合规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确保薪 酬管理合规有序。

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支撑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兼顾岗位价值、绩效表现及员工贡献,保障内部公平与 外部竞争力。

激励约束原则:强化薪酬与绩效的联动,实现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效果。 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总额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薪酬支出的合理性与可持 续性。

第二章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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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 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励现金型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 贴等。

第五条 工资总额以经核准的人员编制和人力资源规划为基础,依据以下因素综 合确定:

经济效益: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 为核心指标,实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的联动。

经营业绩考核:突出业绩导向,实现工资总额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 联动。

劳动用工效率:强化用工效能,实现工资总额与公司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工成 本利润率等效率指标的挂钩。

市场水平: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及同行业、同地区、同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保 持公司薪酬的市场竞争力。

历史基础:结合公司上年度工资总额实际发生情况及历史水平,确保平稳衔接。 第六条审批与调整

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经营目标,拟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七条普通员工薪酬结构

普通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级、资历等因素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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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薪酬:与公司效益、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依据考核结果发 放。

(三)津贴补贴:包括高温补贴等,按照公司统一标准发放。

第八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一)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内部董事有权依据其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以外的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领取薪酬。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基本薪酬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和的百分之六十。若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公司董事可按规定参与,具体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参与绩效薪酬分配, 同时公司承担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基本薪酬 根据岗位层级、职责范围核定,固定发放。绩效薪酬与经营业绩及个人考核结果挂 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和的百分之六十。若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按规定参与,具体按相关激励 计划执行。

第九条 公司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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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十条 考核主体

普通员工(含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考 核结果作为薪酬计发的重要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计发的核心依据。

第十一条 考核指标与标准

考核指标根据公司战略与年度经营目标,结合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层层分解确定,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指标、业务指标、管理指标及社会责任指标等。考核标准以量化指 标为准、定性指标为辅,明确各级别考核阈值,确保考核的客观性与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核心依据,结 合公司战略目标完成情况、行业对标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薪酬 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确定与支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若公司较上一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若市场环境、行业薪酬水平发生重 大变化,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薪酬调整建议,按程序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发放时间与方式

(一)基本薪酬及津贴补贴固定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合规形式支付至员 工个人;

(二)普通员工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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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考核后随基本薪酬支付,并确定一定比 例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激励计划约定的时间和 条件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员工薪酬相关的个人所得 税。

第六章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六条 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公司有权决定暂缓支付员工相关薪酬: (一)员工在重大违规、违纪或渎职事件调查期间,可能影响薪酬核算的; (二)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职不当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正在接受责任认定的; (四)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或经公司认定的其他应当暂缓支付的情形。 第十七条 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公司有权对已发放的薪酬进行追索: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从其未发放薪酬中追索相应 赔偿。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或中长期激励收入发放后,发现绩效评价所 依据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或因履职过错导致公司重 大损失的,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索已发放的相关薪酬。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薪酬追索情形。

第七章薪酬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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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薪酬保密规定,严禁泄露本人薪酬信息,或打探、议 论他人薪酬信息。

第十九条 所有与薪酬相关的调整方案,在未正式获批并对外发布之前,经办人 员、主管领导及中高层领导等知悉人员,均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透露。 第二十条 违反本保密规定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 告、通报批评等措施,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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