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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MTEC MATERIAL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Nov 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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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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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 提高公司治理水准,实现公司公平的企业价值,制定本办法。 1.2. 术语定义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运用 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方式,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 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行为。

1.2.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

  • 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

  • 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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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 1.3. 引用规章及文件

    •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2)《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 号——规范运作》

    • (4)《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 1.4. 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

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 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

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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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职责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 (1)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 (2)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3)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 (4)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 (5)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 (6)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的相关工作;

    • (7)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 (1)投资者;

    • (2)证券分析师;

    • (3)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 (4)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 (5)其它相关个人和机构。

2.1. 公司董事长

本办法的执行主体: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公司与各分公司和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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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分)公司”)参与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与员工。

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

2.2. 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 与安排,包括: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协调 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 关系活动,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评价及考核体系,为 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公司信息 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根据需要组织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的培 训和学习等。

2.3. 公司证券部

证券部是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 日常工作机构。证券部的工作人员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 息披露工作,牵头组织公司各项投资者交流活动,统一接待投资 者、证券分析师的来访,与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评级机 构等保持良好的联络与沟通,参与危机管理,及时收集、分析和 提供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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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调整、重大收购兼并、重大筹融资活动和股利政策等决策提 供支持。

2.4. 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

公司有关部门、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参与有关 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参与危机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等。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除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 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 司发言。

3. 投资者关系管理整体要求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 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 过程及责任追究(如有)等情况。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 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 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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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方式

在遵循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前提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信息披露。制定、执行和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按监管机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整 合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予以发布;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 媒体的咨询;

(2)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按监管机构要求编写并发 布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 议,以及准备会议材料,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以及发言、提问 提供便利;

(4)投资者接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接待来访 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 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对于要求来公 司调研的投资者,可要求对方预先提供调研提纲,接待人员应根 据提纲事先做好准备,必要时将相关回答材料交送董事会秘书审 核。投资者接待工作应建立完整的接待记录,包括时间、投资者 简介、咨询问题等。接待人员对投资者的咨询应给予尽量及时详 细的答复,答复内容以公司披露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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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维护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交 易所、公共媒体、上市公司协会和投资者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良好的公共关系;

(6)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 专栏,用于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7)危机处理。若公司面临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突 发性事件,如重大诉讼、管理层变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与公 司相关的传闻、监管机构的惩责、自然灾害、事故等,由董事会 秘书组织研究处理方案并遵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程序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

  •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 3.2.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的情形

    • (1)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 (2)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

  • 导性提示;

    • (3)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 (4)从事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 (5)从事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 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3.3. 自愿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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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遵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不泄露商业机密和公平对待 投资者的前提下,证券部可在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的基础上依照以 下程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1)负责不定期就公司的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发展前景、 经营状况及经营计划的实施等进展情况与各信息相关的部门或 子(分)公司进行商榷,确定可以作为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信 息和披露口径;

  • (2)各信息相关的部门或子(分)公司应提供相关信息的

  • 真实情况,并确保相关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3)负责向相关投资者关系执行主体通知有关信息的披 露口径;

(4)依照统一的口径进行持续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3.4. 投资者交流活动

公司应积极开展各类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的活动,公司与投资 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公司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发布的定期报告和临 时公告;

(2)股东会。公司积极为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尊重 股东的质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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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发布会与路演活动。公布业绩之后,公司视情况 在境内外举行业绩发布会、媒体见面会或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向投 资者、分析员与财经媒体介绍公司业绩。业绩发布会之后,公司 视情况举行路演推介活动。根据经营与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视 情况举行发布会和路演推介活动;

(4)会访。证券部负责安排日常接待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 的来访。如有必要,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分)公司的有关人员也 应参加。公司积极参加资本市场会议,充分利用与投资者见面的 机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5)一对一沟通。公司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 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在一对一沟通中,应平等对待投资者。为避免一对一沟通中 可能出现选择性披露的问题,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出客观报 道;

(6)现场参观。公司根据需要,为中小股东到公司现场参

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座谈活动;

(7)网站管理。公司网站是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最新发展动 态的主要信息窗口。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介绍公 司的最新经营等信息,并及时登载公司用于路演推介或股东见面 会的公司背景材料、影音材料及定期报告,供投资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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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媒体宣传与访谈。证券部负责有计划、有目标地通过 财经媒体对公司战略等进行客观、有效的宣传。董事会秘书可视 情况需要建议并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并在采访 前向相关人员介绍公司统一的信息披露口径;

(9)投资者关系电话、传真与电子信箱。公司开设投资者 关系电话、传真与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确保咨询电话在工 作时间有专人接听,由证券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及时组 织回答投资者的问题,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 息。通过上述渠道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信息的情况至少每季度公 开一次;

(10)投资者说明会。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 注或质疑的,除应当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外,还将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 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总会计师或其他责任人应当参加说明会。

3.5.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范围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必须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沟 通范围包括:

  • (1)公司的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公司的产业发展方向、公

  • 司的竞争战略等;

    •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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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

  • 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 配等;

    •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 (5)公司的文化建设;

    • (6)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 (9)公司外部环境及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

息。

证券部应对股东变动情况、公司股价走势、行业发展动态和 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评价等方面进行研究。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搜集、整理和编译资本市场的 行业研究报告,及时了解同业公司的业绩表现和战略发展动向, 为公司管理层提供行业发展的参考资料。根据与投资者的日常交 流及阅读证券分析师报告,及时了解资本市场对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及战略定位等的评价,及时反馈资本市场对公司的看法和建 议,供公司管理层参阅。

3.6. 公司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子(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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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积极 配合。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

3.7.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执行主体要求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诚信、公正、热情服务的

  • 工作精神,具备较全面的知识结构和与投资者、分析员及媒体进

  • 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专业素质及技能要求:

    • (1)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 (2)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 (3)熟悉上市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

    • (4)了解公司所在的行业背景、公司运营状况及发展战略,

  • 对公司有全面的认知和了解;

(5)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掌握财务、会计、证券等相关 领域知识;

  • (6)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

质;

  • (7)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和资本市场营销技巧。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接受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努力提

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沟通技能,及时了解和掌握监 管部门出台的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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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 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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