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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MTEC MATERIAL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Nov 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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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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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 立即就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过半数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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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 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有关经营方面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 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 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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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或经董事会授权后由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定。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 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 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 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 有关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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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 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两名以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并应在会议召开前5 日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 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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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人力资源费 用评估及精算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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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 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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