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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MTEC MATERI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Dec 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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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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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20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9,660,100.00元、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385,849.07元(不含增值 税)。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 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 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01,481,298.78元(不含税金 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7,618,701.22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26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1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含持续督导费) 194,434,200.00
183,428,490.57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500,000.00
8,962,264.15
3 律师费 2,240,000.00
2,113,207.55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910,000.00
4,632,075.47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382,336.51
2,345,261.04
合计 —— 213,466,536.51
201,481,298.7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目 64,700.00
64,700.00
2 航空透明件研发/中试线项目 70,649.11
70,649.11
3 大型飞机风挡玻璃项目 26,881.76
26,881.76
4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性能高温母
合金制品项目
45,288.19
45,288.19
5 航空航天钛合金制件热处理及精密加工
工艺升级项目
54,703.22
54,703.22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 362,222.28
362,222.28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解决。如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超出部分将用 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使用。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可根据实际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

截至2023年7月1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 计人民币119,660,100.0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
产业项目
105,983,100.00
105,983,100.00
2 航空航天钛合金制件热处理及
精密加工工艺升级项目
6,243,000.00
6,243,000.00
3 大型飞机风挡玻璃项目 7,434,000.00
7,434,000.00
合计 —— 119,660,100.00
119,660,100.0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201,481,298.78元,其中承 销费(不含税)183,051,132.08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3年7月14日其他 发行费用中7,385,849.07元(不含税)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本次拟置换 7,385,849.07元。拟置换发行费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发行费用明细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含持续督导费) 377,358.49
377,358.49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6,028,301.89
6,028,301.89
3 律师费 362,264.16
362,264.16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17,924.53
617,924.53
合计 —— 7,385,849.07
7,385,849.07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2,704.5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

3

公司章程》及《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相关 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206075号),认为:上述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航材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航材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4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206075 号)

(二)《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