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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MTEC MATERI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Oct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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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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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12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材股份”)于 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9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3%。

  •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 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 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0,148.13万元(不含税金额),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761.87万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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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航材优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优创”) 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目 航材优创 64,700.00 64,700.00
2 航空透明件研发/中试线项目 航材股份 70,649.11 70,649.11
3 大型飞机风挡玻璃项目 航材股份 26,881.76 26,881.76
4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性能高温母合金制品项目 航材股份 45,288.19 45,288.19
5 航空航天钛合金制件热处理及精密加工工艺升级项目 航材股份 54,703.22 54,703.22
6 补充流动资金 航材股份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362,222.28 362,222.28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北京航 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 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28,539.5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98,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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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 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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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 结果以及独立董事意见,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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