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AIMTEC MATERI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6, 2023
58491_rns_2023-07-06_cd4be71e-8eb9-4000-865f-a7415389ceae.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3〕1151 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9,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 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 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 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投资者资质 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投资”);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 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 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1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北京航空材料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 格高于 93.67 元/股(不含 93.67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93.67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小于 2,130 万股(不含 2,130 万股)的配售对象 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计剔除 70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88,73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8,819,950 万股的 1.006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 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 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8.99 元 /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7 月 1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78.99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64.2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64.0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80.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80.0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2
6 、本次发行价格为 78.99 元 / 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 1 )本次发行价格 78.99 元 / 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 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 83.9356 元 / 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航空材料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 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截至 2023 年 7 月 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 38.67 倍。
截至 2023 年 7 月 5 日(T-3 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 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 证券 代码 |
证券 简称 |
T-3 日股票 收盘价(元/ 股) |
2022 年扣 非前EPS (元/股) |
2022 年扣 非后EPS (元/股) |
2022 年静态 市盈率(扣 非前)(倍) |
2022 年静态 市盈率(扣 非后)(倍) |
|---|---|---|---|---|---|---|
| 600893.SH | 航发动力 | 42.56 | 0.4756 | 0.3144 | 89.49 | 135.36 |
| 688239.SH | 航宇科技 | 70.36 | 1.2449 | 1.1441 | 56.52 | 61.50 |
| 688510.SH | 航亚科技 | 20.05 | 0.0776 | 0.0588 | 258.23 | 340.81 |
| 300034.SZ | 钢研高纳 | 25.59 | 0.4340 | 0.3619 | 58.97 | 70.71 |
| 算术平均值(剔除极端值航亚科技) | 68.33 | 89.19 |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7 月 5 日(T-3 日)。 注 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78.99 元 /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80.34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
3
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 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94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7,768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 和为 7,897,260 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1,371.05 倍。
(4)《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362,222.28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78.99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710,910.00 万元,高 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 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362,222.28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 78.99 元 / 股和 9,00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 额为 710,9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约 20,148.13 万元,预计募 集资金净额约为 690,761.87 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 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 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 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 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
4
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中证投资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其他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 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 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 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 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 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 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5
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 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 应当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7 月 12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 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5、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行为的网下投资者,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 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 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 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 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6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3 年 6 月 30 日(T-6 日) 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 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 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 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7 日
7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