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VIT.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Oct 28, 2020

55269_rns_2020-10-28_2d10b71b-7d6b-47ae-9523-ba19d464ab23.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 经营稳健,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 外担保应遵循本制度之规定。

第四条 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慎重对待和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五条 下属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 担保的,应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六条 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提供的担保,均应由提出担保 申请的企业和公司财务部组织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 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阅。

第七条 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时,应按规定向公司 董事会提交进行担保所必须的材料。

第八条 对于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同意担保的项目,在为 被担保方出具保函时,应同时与被担保方签定《委托保证合同》、《反 担保抵押合同》等文件(签定合同样本以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提供的为 准)。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 《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的单项或现有存续的累计担保金 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超过《公司章程》规 定权限的,董事会应报请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人,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及第(四)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第十三条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统一由公司行使,各分、子公司未经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投资和担保。 各子公司间也不得擅自进行互相担保,确因经营需要则需经过公司审 批同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或需要子公 司为公司担保的,该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的程序申办,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2 页 共 5 页

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各下属单位财务部门应依 据本制度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财务部指导。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经办部门及权限

第十四条 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同时,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对该事项进行协助办理,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进行协 助办理。

第十五条 对外担保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之前,认真做好被担保企业的资信调查、 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财务上的 可行性建议;

(二)具体经办对外担保手续;

  • (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企业的跟踪、监督

  • 工作;

(四)将对外担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并 将重大担保的文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及职能部门进行归档备案;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 对外担保过程中,董事会办公室和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如 下:

(一)协同财务部做好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向本公司董 事会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负责起草或从法律上审查与对外担保有关的一切文件;

(三)负责处理对外担保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

  • (四)本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负责处理对被担保企业的追

  • 偿等事宜;

    •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

第十七条 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被担保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 (一)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且信誉良好的公司;

  • (二)连续经营且盈利两年以上;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3 页 共 5 页

  • (三)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具体、有效;

  • (四)以往贷款中没有逾期还贷记录,在银行的资信评级等级不

  • 低于 AA 级。

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非法人单位、自然人提供担保。

第六章 反担保

第十九条 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可以不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外提 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等必须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不得接受被担保企业已经设定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 的财产、权利作抵押或质押。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被担保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应根据《担 保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办理抵押物、质押物登记或权利出质登记, 或视情况办理必要的公证手续。

第七章 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规定,认真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规定向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 师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

第二十四条 对于前述的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 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 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 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本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章 对外担保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在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应督促被担保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4 页 共 5 页

人在限定期限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 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要展期并继续由其提供担保 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加强对担保合同的管理,杜绝合同管理上的漏 洞。对于相关原始凭证应妥善保存,严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要坚持对外担保档案管理与对外担保同步进行,全 面收集、整理、归档从申请到实施各个环节的资料,妥善管理担保合 同等原始文件,及时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机构进行核对,保证 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

第三十条 对外担保文件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分别报送董事会 办公室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