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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0
Oct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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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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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20-065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邵以丁、北京 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合华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 纠纷事项,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受 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民初420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坤江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208单元 诉讼代理人:广东安恪律师事务所 李星星律师 任虹律师 被告一: 邵以丁
被告二: 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B座237号(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邵以丁
被告三: 深圳合华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负责人:邵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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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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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价款134,872,054.79 元(暂计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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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具体以原告实际收到股权回购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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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令被告一对未按约定实施回购协议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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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延期回购违约金28,68,788.75元(暂计至2020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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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具体以原告实际收到股权回购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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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判决被告一承担原告律师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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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项合计人民币168,340,84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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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如有)、公告费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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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全部诉讼费用。
- 6、判例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420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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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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