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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T.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Apr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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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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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 年7 月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 年9 月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结合《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项 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关 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4、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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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 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 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 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 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及执行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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